外地来蓉人员也可申请限价房
亮点
符合廉租房条件,不租房也能领取廉租补贴,积累到一定程度,市民就能用廉租补贴来改善住房条件;夫妻双方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也可申请限价商品房等
崇州金堂开展廉租房出售试点
试点
今年首先在高新区试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凡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通过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在崇州、金堂等地开展廉租住房出售试点工作,允许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承租的廉租住房
符合廉租房条件,不租房也能领补贴;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外来从业人员家庭也能申购限价房;无力购买经适房,可以先租再买……日前,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今年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中心城区3月底完成对低保家庭租金补贴“应保尽保”,年底前完成对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应保尽保”;各郊区(市)县年底前完成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应保尽保”,并最大限度满足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的需求。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力度,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
关键词·限价房
自住5年
所购限价房才能上市交易
今年新建的40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将力争今年8月开工建设,明年实现销售
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又没有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为解决这部分“夹心层”市民的住房问题,中心城区今年将新建40万平方米限价房。据了解,这是成都继2007年、2008年推出四个批次限价房后再次推出限价房,限价房低于市场价格15%~20%,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限价房的面积将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限价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今年新建的40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将力争今年8月开工建设,明年实现销售。
温馨提示
看好了, 满足这些条件
就可申请限价商品房
据介绍,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为:限价商品住房面向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个人年收入3.5万元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或个人销售,每户限购一套。(1)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2)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5平方米以下(原有住房可由政府计价回购);(3)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4)连续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5)夫妻双方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据了解,对于限价商品房的购买,将严格实行申请、审查、公示制度。和经适房一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自住5年以后,方可上市交易,未满5年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关键词·廉租补贴
符合条件
不租房也能领取廉租补贴
对符合条件,但暂未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减半计发租赁补贴
符合廉租房条件,不租房也能领取廉租补贴,积累到一定程度,市民就能用廉租补贴来改善住房条件。为了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今年廉租补贴的发放将参照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对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但暂未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减半计发租赁补贴,补贴存放在个人帐户,实行专户管理,租购房时可以支取。
今年,我市还将试点廉租住房出售。据透露,今年将探索廉租住房出售方式,在具备条件的郊区(市)县经市房产管理局批准后,允许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承租的廉租住房。在崇州、金堂等具备条件的郊区(市)县开展廉租住房出售试点工作,允许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承租的廉租住房。为杜绝“浑水摸鱼”现象,购买廉租住房五年内不得转租,否则房管部门按原购买价格予以回收,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在此基础上,购买的廉租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
租售并举
承租两年后可以申请购买
购买价格,按照购房当年该住房市场评估价和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优惠比例确定
据介绍,在已经推出租赁型经适房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进一步探索经适房“租售并举”的保障模式。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承租两年后可以申请购买,而值得注意的是,购买的价格按照购房当年该住房市场评估价和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优惠比例确定。
为了探索经适房的多样的保障方式,今年,我市也将创新举措,首先在高新区试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凡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通过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目前,具体补贴办法正在制定中。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较低
按类别及收入分层次确定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组织建设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
为解决大学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难,今年还将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类别及收入情况分层次确定,原则上比市场租金低10%~40%。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或管委会组织建设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以解决其创业初期住房困难。在上述区域工作,且毕业未满3年、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单身无房大学毕业生可申请租赁。项目建成后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
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企业,支持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配建集体宿舍,用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以及第三产业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其他区域,可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或管委会组织,集中建设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公寓,由用工企业租赁。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建成后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最小户型
无力购买者可分开租和买
2010至2012年,全市将基本完成12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其中今年中心城区完成10万平方米
对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结构简陋、无独立厨房和厕所、基础设施不配套、破损率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为集中,群众改造愿望强烈,集中成片达50户以上的人口密集居住区,将继续进行棚户区改造。2010至2012年,全市将基本完成12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其中,2010年中心城区完成10万平方米,郊区(市)县完成46万平方米。
“将通过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来进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将在用地、财政金融、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同时,在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享受廉租住房中央预算类投资补助政策。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可用于购买或新建廉租住房,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军烈属、残疾和孤寡等人员,按规定优先给予保障。对无力购买最小户型的居民,可允许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其余部分面积保留公有产权并由其租赁居住,待其具备购买能力后自愿申请购买。
本报记者 赵素冰

